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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1-20 17:53:58]

各移民乡镇、办事处:

中央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水库移民工作,是促进城乡协调,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社会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移民乡镇、办事处,都要从这个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意义。当前,春节将至,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众和在外就读的学生即将返乡,要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利用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兴建的公益事业带来的变化,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怀和爱护。因此,加快实施移民项目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和第三批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一、二批项目,经过招标、议标程序,已全部批准建设。有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大部分项目正在建设中。对这些在建项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春节前完工。未申报项目的移民村 , 要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审批的《菏泽市曹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内的项目(特别是 3 万元以下的项目),尽量抓住春节前一个月的时间,快申报、快施工,也要力争在春节前完工。

二、要规范项目申报、招投标和资金拨付程序

县移民办公室已经设计出了项目申报表样本,以后各村在申报项目时,要统一使用该表上报。几项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1 、项目的确定 :由移民自然村组织本村全体移民讨论需要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必须是山东省水利厅审批的《菏泽市曹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内的项目,如需变更项目,要重新向上逐级申报审批。确定建设项目后,提交村民委员会,然后张榜公布。

2 、申请报告的填写 :村民委员会如实、详细填写“曹县 2008 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申请报告”,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大于本期移民资金与上期移民资金余额之和,否则,不予审批;该报告经移民代表签字、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附上移民人数担保书,报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查。     

3 、申请报告的审查 :移民村所在乡镇政府要严格审查该移民村所申请项目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由移民村所在乡镇政府承担;申请项目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4 、申请报告的审批: 乡(镇)政府将本乡(镇)所有计划申请项目的移民村的申请报告书收集汇总后,由专人上报县移民办公室项目组。项目组将全县所有移民村的项目申请报告书收集汇总整理后,由曹县水务局局长、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上报曹县人民政府,由曹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县长签署审批意见。县移民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下发批准立项文件。

5 、项目的实施 :移民村接到县移民办公室的批准立项文件后,准备实施。 种植业、养殖业、土方工程项目 5 万元以下的,建筑类、公益事业项目 3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办事处结合行政村组织监督实施。包括施工单位的确定,合同的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报账单据的初步审查。 种植业、养殖业、土方工程项目 5 万元以上的,建筑类、公益事业项目 3 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投标制,由县移民办公室负责实施项目的招标程序、民主程序、施工合同的签订、落实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并负责组织由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的评标委员会和工程验收小组,负责按施工合同条款和施工进度报批项目资金。 移民乡镇办事处要负责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报账单据的初步审查,并对其负责。

6 、项目资金的拨付 :施工合同签订后,种植业、养殖业、土方工程项目 5 万元以下的,建筑类、公益事业项目 3 万元以下的,不拨付启动资金,待竣工验收后,项目村所在乡镇负责初验,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竣工合格证上签字盖章,交县移民办公室进行工程后评估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种植业、养殖业、土方工程项目 5 万元以上的,建筑类、公益事业项目 3 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出具盖章的借款单据,移民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村公章,乡镇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移民办公室,移民办公室根据合同额的 20 %拨付启动资金,此后,按施工进度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 5 %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预留一年,到期后工程质量合格全部退还保证金,如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退还全部保证金。

三、要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

做好移民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既管严又灵活的原则,既要把好事做好,又要保证不让任何人受到处理。因此,各移民乡镇、办事处,都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靠上抓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跟上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在移民扶持款领取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对项目款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行政村或个人,县移民办公室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知情不报或不按时上报的乡镇、办事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曹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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