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移民乡镇、办事处:
近日,省移民办公室下发通知,制定了《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今后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基本原则是:各市、县(市、区)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总人数省政府于
2007
年一次核定,不再调整。现状人口原则上应“只减不增”,对于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移民户因出生、婚入、返迁等原因新增加的人口,不再进行登记扶持。
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管理办法是: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
移民死亡的;
2、
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
3、
户口迁至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的;
4、
户籍虽然在移民村,但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5、
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6、
现役军人(武警)提干和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
7、
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回原移民村,或户籍迁回移民村,但不属于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8、
已经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9、
其他不应再享受扶持政策的。
通知强调,在移民扶持期内,全省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核查,核查点时为每年
12
月
31
日。核查工作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各市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人口核查情况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各市、县(市、区)每年核查人口应不少于
2
次。
各移民乡镇、办事处,接此通知后,请迅速组织人员,遵照省里制定的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并将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原移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统一登记汇总,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报县移民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县移民办公室将作进一步核实,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村,一经查实,将做出扣减项目扶持资金
10
倍的处理。
另外,根据曹政发
[2007]38
号文件规定,建筑类、公益事业类
3
万元以上的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土方工程类
5
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据移民反映,最近个别移民村,不按县政府文件要求,在没有报请县移民办公室招标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对此,县移民办公室郑重声明:所有未经申报、审批的项目,特别是上述必须实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擅自提前施工建设的,县移民办公室一律不予报销任何项目资金。希望各移民乡镇、办事处,认真做好监督管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以确保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照章有序进行。
曹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00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