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奖
举
报
制
度
(试行)
为保证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水库移民平等享有移民政策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东省《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人口自然变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己又不主动上报的,都属于被举报的对象。
1、对在移民登记时弄虚作假、不符合移民登记条件的;
2、已经婚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
3、移民死亡的;
4、大中专、技校学生已经毕业的;
5、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或转为士官的;
6、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
7、无农业户籍或
户籍迁至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的
;
8、户口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
9
、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10
、其他不应再享受扶持政策的
。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把被举报人的地址、姓名、户主姓名、不符合移民身份的情况(必要时还要提供被举报人的身份证号码)举报清楚。举报人可采取来人、来电、来函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3215226
;
3220296
;
13505301739
;
15910128116
。
三、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第一受理人要对举报人负责,不得将举报人的信息透漏给其他任何人;二是对来电、来人、来函等举报信息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并编制密码;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举报第一受理人为首问负责人,负责与举报人单线联络并督办整个案件的处理始末,不经授权,其他人不得参与。
四、奖励措施
举报人每举报一人,举报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县移民办奖励举报人奖金
50
元。奖金由信息第一受理人报经局长从移民经费中领取现金支付。举报人凭密码从信息第一受理人处领取举报奖金。
五、管理措施
各有关人员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全县移民负责,为举报人负责。凡有受理人对举报案件不落实或私自截留举报奖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曹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