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努力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部党组成员 驻部纪检组长 张印忠
(
2007年1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部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
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全国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午,汪恕诚部长将作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现在,我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
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在各级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氛围。
(一)努力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以及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坚持将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各项措施制度化、法制化,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切实防止和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贯穿到水利规划、项目立项审批、投资安排等工作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完善了行政许可规定;完善财务经济管理制度,有力保证了水利资金的安全运行;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重申有关法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等中央各项水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着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务实、高效、清廉”的政府形象建设,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灌区管理机构是水利部门服务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窗口,灌区行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水利部及时印发了《关于
2006年水利系统纠风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下发了《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指导意见》,对全国大型灌区行风评议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召开了全国水利(灌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座谈会,交流了民主评议行风的经验,促进了水利政风行风建设。河北、河南、宁夏、甘肃、湖北、云南、辽宁、陕西、山西、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大连等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上海市水务局通过开展“全员全岗覆盖的‘八查八看’活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制定颁布了《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编制完成了《水利部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第一批)》;开发完成并建立起水利部综合办公系统软件、水利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普遍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进驻政府统一的政务中心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水利行政审批更加便捷。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等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网上审批。为贯彻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按期实现水利系统清欠目标,印发了《水利部2006年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目前水利行业总体清欠比例达到95.4%,清欠工作取得成效明显。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编制了《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强化移民资金监管,切实解决好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和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印发了《关于水利部
2006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对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出部署。认真组织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广大党员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活动和知识竞答活动等。紫光阁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报道了水利部党组、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章的情况。广泛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理论学习讲座。在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中开展了“家庭助廉”学习教育活动,3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家庭助廉知识竞答。组织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观看了《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电教片。在部署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时,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水利系统各单位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长江委、珠委和广东、安徽、陕西、天津等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效果明显。
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水利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风尚逐步形成。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水利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利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把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关于水利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对目标要求、范围重点、主要环节、牵头部门、工作内容、整改验收、督促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调查统计等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在水利部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网页,点击率达到
4.3万余次。开展了“正确界定和把握治理商业贿赂政策界限”课题研究。结合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对已颁布实施的42项和拟制定完善的23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为建立健全水利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长江委、黄委、淮委、太湖局和福建、吉林、浙江、江苏、海南、新疆、西藏、宁波等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明显。
(五)着力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水利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针对水利重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与政务公开、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廉政制度贯彻执行共
7个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相继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制定了《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水利部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推行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在工程建设方面,出台了《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部规划及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决策制度》。在水利资金管理方面,印发了《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等。由驻部组局牵头,部直属机关党委、政法司、廉政办和发展研究中心参加,组成4个调研组,对构建水利惩防腐败体系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构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稳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水利系统各单位通过清理,共保留规章制度1011项,废止制度174项,修订制度243项,新建制度428项。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转发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推行了诫勉谈话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应职责。
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为预防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引发的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水利部先后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明确了招标投标过程中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黄委、松辽委和安徽、宁夏、大连、青岛等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专项监督,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为贯彻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精神,连续
3年把治淮工程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还对尼尔基、栖霞院、奎濉河、皂市等4项重点水利工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审计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淮委和河南、河北、辽宁、甘肃、浙江、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区)水利厅结合自身实际,选准项目,积极开展了执法监察,促进了当地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积极实施巡视工作。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正确运行,制定印发了《中共水利部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组成两个巡视组,分别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视工作,基本掌握了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七)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年初认真做好责任分解。按照《水利部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驻部组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水利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有关司局和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抓好落实。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听取部机关司局主要领导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年底积极开展检查考核。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部领导带队,组成两个检查考核组,对部4个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海委和新疆、山东、江西、四川、贵州、重庆、厦门等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2007年工作任务
2007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的部署,紧密围绕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水利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继续组织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按照汪恕诚部长的要求,从完善水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紧紧围绕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两改一提高”和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等水利工作四件大事,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把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作为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按照中组发[2007]3号文件的要求,于近期增开一次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积极研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开展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维护党的团结。要认真组织,突出特色,增强效果。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党章系列活动、法纪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继续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切实保证工程、资金和干部安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水利部党校政治理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要完善制度,严肃纪律,继续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部机关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清车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办法。有关部门要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修订完善水利部公务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处理办法。
(三)认真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库区移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管理和采砂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形成水利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
, 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案件资源,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制度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注重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人民来信来访答复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的主渠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收尾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要坚持纠建并举,把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继续开展培训办班治理整顿工作,规范各类办班行为,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开展水利行风评议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灌区行风评议活动的基础上,以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实用的民主评议指标体系,认真整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以评议促建设,不断提高水管单位服务质量,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水利单位办事公开,将其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水利部政务公开内容详细目录(第二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选择有条件的许可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做好国务院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工作。部机关各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高效。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完成部机关和流域管理机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四个方面的执法职权。制定《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
(五)推进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深化改革的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滥用权力。
继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继续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准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一把手”。创新干部培养选拔的方式方法,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办法,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察工作,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继续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水利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水利财务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继续加强水利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下大力气推进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突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以加强面上工程投资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
继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同体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系统,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加强其他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完善和落实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强各地水资源费征收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外事出国团组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修订完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防汛抗旱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出台《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强化对蓄滞洪区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继续开展对“四无”水电站的清理。
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今年构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总结经验,扩大成果,稳步推进。一是各司局、各单位要在抓好去年重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其他规章制度和办法。二是要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力求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经验,指导和改进下一步工作。
(六)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水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工程,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带头执行责任制,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规范检查考核的程序,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今年,要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基层单位的落实,凡是有直属机构的单位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向基层延伸。要组织开展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出成效。
(七)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针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反腐倡廉合力。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决不允许搞“家长制”、“一言堂”。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权力运行阳光透明。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惩恶扬善、祛邪扶正的舆论氛围。
继续开展巡视工作。要按照水利部党组巡视检查工作的规定,继续组织巡视检查组对部直属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巡视效果。要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既要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又要注意发现勤廉兼优的好干部。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继续开展对淮河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继续开展对水行政法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督。要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饮安全工程、灌区改造等面上工程的稽察监督工作。要加大稽察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严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执法监察要与稽察和审计工作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做好水利审计工作。抓好水利基本建设审计,加大对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厅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凡离必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的轮审、抽审。搞好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继续做好重大合同的审签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确保水利资金的安全有效。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敢于碰硬,坚决同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战线上来,为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适合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以过硬的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切实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
同志们,
2007年的水利工作任务艰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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