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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水务局文密制度
发布日期:[07-08-07 16:28:25]



文 密 制 度

 

1 、文件的收发、传阅、存档等各项管理实行办公室负责制。本局制定或所属单位制定需编码的文件,必须先交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局长签批,在局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印制。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登记后,交局长审阅,然后再分送有关党组成员及相关股室。该存档的由办公室收回保存。

2 、文件在传阅过程中,采取传阅签字的办法,填好传阅单,传阅后,按规定存档或上交,遗失要追究责任。查阅、借阅文件或档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3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涉及机密的事项,不在不利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 、违反保密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 、不准拆看他人信件,不准故意泄露他人隐私。对故意挑拨同志关系、制造矛盾、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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