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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水务局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07-08-07 17:12:05]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水利部门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办理水务和政务过程中,首先接受来电、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联系,或告知对方要去部门的地点、电话。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具体要求:

(一)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 铃响三声,必有应声。 ”“ 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接待来访。做到 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 楚讲解不马虎。

(三)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

(四)凡属水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 不知道 不清楚 不归我管 我还有事 等理由推脱首问责任、敷衍办事者。

(五)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六)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第五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后,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于下岗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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