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我局各职能部门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我局各职能股室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必须开门办公,挂牌服务,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所有人员。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领导和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
、对于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2
、对于需要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
4—
5天内办理完毕。
3
、需要本部门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4
、由职能股室提交领导和会议研究的事项,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5
、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抓紧落实。
6
、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或由部门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
五、各职能股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违反上述规定,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全局通报并写出深刻检查,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仍不改正的,予以下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