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政 股 工 作 职 责
1、负责全县水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实施水行政处罚,调节水事纠纷; 2、负责组织当事人要求的听证会,协调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水事重大案件; 3、查处水事案件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依照职权范围,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处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4、做好有关水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按照水法规监察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监察职责。